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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子道德经第十六章原文及译文

9个月前 (08-24)admin道德经28
第十六章
[原文]

致虚极,守静笃①;万物并作②,吾以观复③。夫物芸芸④,各复归其根。归根⑤曰静,静曰⑥复命⑦。复命曰常⑧,知常曰明⑨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知常容⑩,容乃公,公乃全⑾,全乃天⑿,天乃道,道乃久,没身不殆。

[译文]

尽力使心灵的虚寂达到极点,使生活清静坚守不变。万物都一齐蓬勃生长,我从而考察其往复的道理。那万物纷纷芸芸,各自返回它的本根。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清静,清静就叫做复归于生命。复归于生命就叫自然,认识了自然规律就叫做聪明,不认识自然规律的轻妄举止,往往会出乱子和灾凶。认识自然规律的人是无所不包的,无所不包就会坦然公正,公正就能周全,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“道”,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长久,终身不会遭到危险。

 

[注释]

①致虚极,守静笃:虚和静都是形容人的心境是空明宁静状态,但由于外界的干扰、诱惑,人的私欲开始活动。因此心灵蔽塞不安,所以必须注意"致虚"和"守静",以期恢复心灵的清明。极、笃,意为极度、顶点。

②作:生长、发展、活动。

③复:循环往复。

④芸芸:茂盛、纷杂、繁多。

⑤归根:根指道,归根即复归于道。

⑥静曰:一本作"是谓"。

⑦复命:复归本性,重新孕育新的生命。

⑧常:指万物运动变化的永恒规律,即守常不变的规则。

⑨明:明白、了解。

⑩容:宽容、包容。

⑾全:周到、周遍。

⑿天:指自然的天,或为自然界的代称。

 

[延伸阅读1]王弼《道德经注》

致虚极,守静笃。
言致虚物之极,笃守静物之真正也。

万物并作,

动作生长。

吾以观复。

以虚静观其反复。凡有起於虚,动起於静,故万物虽并动作,卒复归於虚静,是物之极笃也。

夫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。

各反其所始也。

归根曰静,是谓复命,复命曰常,
归根则静,故曰静。静则复命,故曰复命也。复命则得性命之常,故曰常也。

知常曰明。不知常,妄作凶。

常之为物,不偏不彰,无昧之状,温凉之象,故曰知常曰明也。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,无所不容。失此以往,则邪入乎分,则物离其分,故曰不知常,则妄作凶也。

知常容,

无所不包通也。

容乃公,

无所不包通,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。

公乃王,

荡然公平,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。

王乃天,

无所不周普,则乃至于同乎天也。

天乃道,

与天合德,体道大通,则乃至于极虚无也。

道乃久,
穷极虚无,得道之常,则乃至于不有极也。

没身不殆。
无之为物,水火不能害,金石不能残。用之於心,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,兵戈无所容其锋刃,何危殆之有乎?

 

[延伸阅读2]苏辙《老子解》

致O,守oV。
致不O,t有未亡也。守o不V,t游赐鲆病G鹕诫m去,而微m未M,未OcV也。w致存,q未x有,守o存o,q陷於樱r其他乎?不O不V,而o之用,y矣。

f物K作,吾以^其。
OVo以^f物之,然後不樽之所y。知凡作之未有不者也,苟吾方且cf物皆作,t不足以知之矣。

夫物芸芸,各w其根。
f物皆作於性,皆於性,譬如A~之生於根而w於根,之生於水而w於水耳。

w根日o,
苟未能自於性,m止酉⒛钜郧箪o,非o也。故惟w根,然後殪o。 

o曰命
命者,性之妙也。性q可言,至於命t不可言矣。《易》曰:F理M性以至於命。}人之W道,必始於F理,中於M性,K於命。仁xY罚}人之所以接物也,而仁xY分茫赜兴匀徽摺2恢渌匀唬咂涿橹浪字恳病V渌匀欢嵝兄右病4酥^F理。m然M心以F理而後得之,不求t不得也。事物日於前,必求而後能t其榱σ冢楣σ采佟B}人外不槲锼危湫哉咳唬幻愣校凰级茫镏炼酥^M性。m然,此吾性也,q有物我之辨焉,t於妄矣。君之命日命,天之命曰命,以性接物,而不知其槲遥且约闹病4酥^命。

命日常,
方其作也,m天地山河之大,未有不摹2怀U呶於性,而後湛然常存矣。

知常日明。
不以性槊鳎t皆世俗之智,m自^明,而非明也。

不知常,妄作凶。
不知性,tG物而樱o作而非凶,m得於一r,而失之h矣。

知常容,
方迷於妄,t自是而非,彼物皆吾常岷我匀葜抗吨浣酝tm仇-z,qФz之,夫何所不容哉?

容乃公,
o所不容,t彼我之情M,而尚l私乎?

公乃王,
o所不公,t天下⑼w之矣。

王乃天,
o所不央m天何以加之。

天乃道,
天q有形,至於道tO矣,然而m道外不能M於此矣。

道乃久,]身不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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